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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正式发布,即将退役的战友们一定要认真看

发布日期:2024-08-23 16:53    点击次数:122

7月29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以第787号令的方式,联合发布了《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将从2024年9月1日开始实施。《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是对退役军人保障法、兵役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配套文件,也是退役军人安置方面的指导性文件。

自从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以后,先后出台了《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并已经全面实施。但备受大家关注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了一年多,经过征求意见,才最终得以发布。这说明这个条例对于正在服役的战友们是非常重要的,是对服现役军人退役权限的一种保障,其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既然是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其核心内容主要是关于退役军人安置方面的规定。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不管是军官、军士还是义务兵,退役后都涉及到安置的问题。

八一建军节刚过,今天这篇文章的重点内容是为大家重点介绍退役军人安置方面的相关知识。从安置内容、条件、待遇等方面来看,安置条例的部分内容和退役军人保障法没有多少区别,但内容更加系统和全面,更具有操作性,是即将退役的战友们应当重点了解的内容。

第一个部分是关于退役军官的安置。军官退出现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退休、转业或者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军官退出现役,有规定情形的,作复员安置。也就是说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为四种,即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对于采取哪种方式安置,既要考虑本人的意愿,同时还要符合相关的条件。

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军官,安置地人民政府主要是做好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工作;转业的军官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

在安置时主要依据在部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等,结合地方工作的需要采取考核选调、赋分选岗、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直通安置、指令性分配等办法,妥善安排其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在转业军官的安置中,第一次将赋分选岗作为安置的举措之一,这是这次安置条例中出现的最新表述。

第二部分是对退役军士、义务兵的安置。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军士和义务兵虽然都是士兵,但安置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军士的安置和军官的安置基本相似,比如退休、逐月领取退役金等,但军官可以转业,而军士是安排工作,不是转业。转业和安排工作是两种不同的安置方式。

那么哪些军士退役后可以逐月领取退役金呢?这在安置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是由过去的自主择业转化而来的。主要是考虑服役年限,身体健康情况、年龄等因素。达到规定的服役年限,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军士,但又不符合退休安置的条件的军士,可以按照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方式安置。

安排工作的人员,主要是指服役年限达到规定条件的军士和部分义务兵。比如军士服役年限满12年的,按照规定要安排工作。

服役年限达不到12年的军士或是义务兵,只要符合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是烈士子女等条件之一者,都会安排工作。

对于安排工作的军士或是义务兵,按照过去的规定一般是安排到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或是国有企业。但现在的新规定是,符合相应岗位条件要求的,可以安排到事业单位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安排的机关和群团组织,录用为公务员。这是安置条例中对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最大突破。

综上所述,《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将于2024年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正式实施,对于确保退出现役战友的安置,从法律法规层面,甚至是操作层面都有更好的保障。特别是对于赋分选岗、双向选择、军士和义务兵可以按照到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等新规定,更是安置条例规定中的亮点,值得战友们认真体会,仔细研究。

条例军官军士义务兵退役军人发布于:四川省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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